【办事流程】丧葬费、抚恤金发放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1日
一、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教职工去世后,在职教职工遗属联系其生前所在部门,离退休教职工遗属联系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所在单位填写《去世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及时提交人事处劳资社保科。
二、计算丧葬费、抚恤金发放金额
人事处根据相关文件计算丧葬费、抚恤金金额。
三、发放丧葬费、抚恤金
1.人事处根据去世职工人事档案审核丧葬费、抚恤金法定继承人员名单。
2.丧葬费、抚恤金法定继承人员携带相关材料(1.去世教职工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2.继承人身份证件)到人事处劳资社保科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发放通知单。为避免纠纷,原则上继承人员应全部到场当面签字领取。继承人在国外或外地的,应待其回国或来京时亲自到场领取,如实在不能到学校的,则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或所有法定继承人员签字的保证书。
3.遗属持丧葬费、抚恤金发放通知单至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人:马老师 、穆老师
联系电话:53911052
办公地点:良乡校区后勤综合楼413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