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初聘专业技术职务

一、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确认对象

硕博士学位考察期(三个月)或大学本科见习期(一年)考核合格,未确认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办理程序

1.由各单位填写《考察期鉴定意见表》,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新入校人员进行考核,出具考核意见以及是否同意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意见。

2.由本人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经系(部、教研室)、学院(中心、教学部)审批后与“考察期鉴定意见表”同时报人事处确认。

3.由各单位将《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考察期鉴定意见表》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4.人事处正式发文。

三、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级别

1.博士学位:考察期合格,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师系列除外)。

2.硕士学位:考察期合格,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确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大学本科:见习期满一年,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类别

1.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岗位:初级为助教;中级为讲师。

2.管理岗位:初级为研究实习员;中级为助理研究员。

3.教辅岗位:初级为助理实验师、助理馆员、助理编辑中级为实验师、馆员、编辑等。

4.医疗岗位:初级为医师;中级为主治医师

五、受理时间

1.每年 11月初下发通知对当年7月入职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的确认。

2.其余时间入职人员,满考察期或见习期后,由个人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所在单位组织考核填写《考察期鉴定意见表》,将材料上报校人事处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确认。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办理请参见当年具体通知。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53911046

办公地点:良乡校区西院教师服务中心278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