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审批流程

一、管理办法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京中校发[2018]31号)(“数字北中医-服务大厅-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规章制度”下载)。

二、兼职类型

本流程所指校外兼职类型主要包括出诊、校外兼课、科技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或管理咨询、企业兼职等。

受聘担任国内外各类学术研究性学(协)会的理事及以上职务等学术兼职不属于本流程所指校外兼职范围,由科研处负责管理。

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备案按照《中共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办法》(京中党发[2017]51号)执行,由组织部负责管理。

三、审批备案流程

教职工到校外兼职,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一) 占用工作时间的校外兼职, 按照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核查资格条件并审批、视情况由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审批、学校人事处备案的程序办理。

(二) 不占用工作时间的校外兼职, 由本人报所在单位, 经核查符合兼职资格条件后, 由二级单位与学校人事处共同备案。

教职工兼职情况发生变动, 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按上述程序及时办理变更审批或备案手续。

四、审批备案所需要的材料

兼职审批、兼职备案表格请前往“数字北中医-服务大厅-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规章制度”下载。https://i.bucm.edu.cn/tp_nup/#act=sems-tp-nup_fwdt&randomx=0.5800240939950772

兼职审批表或兼职备案表一式三份提交至人事处办理备案手续,人事处、单位、个人各留存一份。

五、其他说明

由科研处负责管理的相关学术兼职,如需加盖人事处公章,须在完成审批后,携带审批材料(包括印信申请单等)和需盖章材料至人事处办理。

六、流程示意图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电话:53911046

办公地点:良乡校区西院综合楼278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