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精神,符合人事档案查阅事由,查借阅人员范围,方可查阅人事档案。
2.查借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均为党员,且不能查阅本人及亲属的人事档案。
3.查借阅人员进入数字北中医-一表通服务平台-服务大厅-人事处-查借阅人事档案,提交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经本部门领导审批,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审批、人事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人事档案;查借阅人员也可通过填写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登记表(纸质版)办理查借阅服务。
4.查借阅人事档案一般限在人事档案查阅室查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应在借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归还。
6.阅档时对档案内容不得涂改、添注、勾划,不得随意抽出或增加档案材料。查阅两份以上档案时,不要同时打开,以防装错或丢失。
7.归还的人事档案由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阅档人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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