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人员查借阅人事档案工作流程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精神,符合人事档案查阅事由,查借阅人员范围,方可查阅人事档案。

2.查借阅人员应为中共党员, 且不能查阅本人及亲属的人事档案

3.查借阅人员须携带所在单位人事或党委组织部门开具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

4.查借阅人员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审批表》,经人事处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人事档案。

5.查借阅人员须填写人事档案查(借)阅登记表。

6.查借阅人事档案一般限在人事档案查阅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应在借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归还。

7.阅档时对档案内容不得涂改、添注、勾划,不得随意抽出或增加档案材料。查阅两份以上档案时,不要同时打开,以防装错或丢失。

8.归还的档案由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阅档人方可离开。

联系人: 谭老师 孟老师

联系电话:010-5391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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