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规定: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设站单位在告知本人或公告后须予以退站。为了加强我校流动站博士后人员管理工作,经过流动点前期电话联系、预通知,现对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的刘岩作退站处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姓名 |
博士后编号 |
进站时间 |
一级学科 |
刘岩 |
250653 |
2020-01-14 |
中西医结合 |
特此公告。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东直门医院人事处
202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