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社保科业务职能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4日
1.负责在职职工及博士后工资日常核定、发放和管理,工资标准调整及工资档案的管理工作;
2.参与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实施;
3.负责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津补贴的日常管理及调整工作;
4.负责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的核算发放,遗属补助的核定、发放工作;
5.负责教职工、非编职工、返聘等人员就餐补助的核定、发放工作;
6.负责工伤抚恤金、伙食补助的核定发放工作;
7.负责教职工、博士后、其他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工作;
8.负责工人职业资格的申报、报考、取证及相关管理工作;
9.负责务工与从业人员管理和非编人员工资发放工作;
10.负责残疾人相关政策的组织落实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定期缴纳等工作;
11.负责医疗照顾职工相关信息维护工作;
12.负责为职工住房贷款、信用卡等事项开具收入证明;
13.负责工资、劳动情况等相关统计工作;
14.负责有关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的信访、答疑,附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