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干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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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1月22日

  

各设站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5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启动2016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6年度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

  二、申报条件

  我校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提名或获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单位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计划资助。

  (七)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人员于1月25日后均可根据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详见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向所在设站单位申报,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各设站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附件1)。

  (二)提交申报材料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2月15日—3月15日期间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同时,申请人应向所在设站单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盖章原件)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设站单位汇总申请材料,连同《“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一份,加盖公章)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3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bucmboshihou@163.com。

  五、有关要求

  (一)各设站单位要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对存在伪造内容等情况的单位将暂停其“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资格一年。

  (二)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文昊、张月

  办公地址:行政楼409室

  电话:64286657

  邮箱:bucmboshihou@163.com

  附件:

  1.“香江学者计划”汇总审核表

  2.“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北京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