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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工伤认定申请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1日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杀的。
  三、申请及认定流程
  1.职工发生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事故伤害,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校人事处提出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人事处审核相关材料,经校领导审批后,报朝阳区人力社保局进行认定;
  3.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只有前往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能获得工伤费用报销;
  (定点医疗结构查询方法: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beijing.gov.cn → 便民服务 → 机构名录 → 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名录)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电话:53911043
  办公地点:良乡校区后勤综合楼413办公室